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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法学院信息发布审批备案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03-01 浏览次数:次

  根据国家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,对信息发布审查、登记、保存、清除和备份作如下规定:

  一、学院综合办公室和各系、中心实行分级管理,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。

  二、信息的审查及发布

  1.各单位主页上发布信息

  (1)所有信息必须按先审后发的规定执行。按照“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责任人。

  (2)在各单位的主页上发布信息,需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。

  (3)网络新闻信息稿件,由各采写单位录入后通过网络传送到指定邮箱(463288871@qq.com),信息员将根据稿件性质及实际需要决定发布与否。

  2.校内公告栏发布的信息

  以单位名义在学院主页上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,由发布信息单位和学院综办共同负责管理。所有信息原件留存备查。

  三、信息的发布登记、保存

  1.学院设立信息发布登记本,由网络信息维护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。

  2.需要在学校校园网发布的信息,应准备好拟发布的信息材料,文责自负。拟发布的信息文字材料应经计算机文字处理,同时附打印件。其他信息资源应提供相应素材,通过适当方法(如电子邮件、网络共享、存储介质等)传递给综办。图像、音视频等信息的大小应符合学校网站的规定。

  3.各单位应及时更新网站上专业介绍、培养计划等信息,网页链接的内容也应做好相应审批、登记工作。

  四、信息的清除

  1.各单位应及时更新网页信息,清除过时内容,保证网上信息的时效性。

  2.综办要履行监督、审查的职责,加强对有害信息监控,发现不良信息要保留原始数据、记录现场情况,并及时删除信息。

  3.全院师生均有责任对学院主页信息进行监控,一旦发现情况异常,应及时报给综办并作出相应处理。

  五、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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